宜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10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酒都剧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主持两次全体会议并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议决定: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7日在翠屏区召开,会期四天。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宜宾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宜宾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宜宾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情况汇报(书面)、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四届人大个别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及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宜宾市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宾市生态市建设规划》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防动员法规制度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宾市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防动员法规制度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乃富、彭正琦、刘虹、范崇宁、赖青、黄洪浪,秘书长聂文学和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杜紫平、魏常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重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世林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付秀英应邀参加会议。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宜宾军分区负责人列席会议,刘全等10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吴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