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免名单
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吴德珍为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富国为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蒙毅为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彬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肖淘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卢伟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陈又新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红、马兵、杨洪广、陈云松、吴全胜、黄春玲、汪红杰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熊长伟、肖波、谭茜、陈尚梅、王凌云、徐维、万川、贺贝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黄斌、李庆、唐国政、牟国清、翟羽、任海新、陈庆萍、廖祥勇、赖江陵、李晓平、向平、隆革新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秦志松、王清、张晓勇、郑福建、况梅、罗静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冉龙梅、王晴、唐仕刚、任建华、周晋川、张浩、唐慧、袁强、叶大庆、苏金荣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二、免去
吴德珍的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先大友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淘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卢伟、周昌尧、董文华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汪夏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陈世祥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云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辉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康乾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本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因收受贿赂,涉嫌犯罪,免去
张弢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乌小青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政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旭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彭朴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仁辉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伟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德华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朱晓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郭剑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