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人大规范信访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向区级各部门印发了《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对来信来访的受理、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信访件的办理、异常上访情况的处理、信访办理情况的反馈、信访件的督查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先后制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主任接待日工作规程和建立七大信访工作机制、推行信访接待五步工作法的基础上对机关信访工作的更加完善和规范,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职能,提高效率,增强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理顺关系,形成整体合力。一是内部齐抓共管。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由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分别受理",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任务和重要职责,强化了信访工作在人大工作中的地位。二是部门协调配合。对信访人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办公室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来信来访,需要由其他机关、组织研究处理的,由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交办。并根据来信来访反映内容的性质、类型和涉及部门的职责权限,分别明确了办理单位,特别强化了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部门的办理责任。三是上下有机结合。对应由各乡镇、街道处理的信访件,转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督促办理,发挥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与人民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的优势,督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落实解决基层群众的诉求,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强化职能,促进责任落实。为了真正落实党和国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严格要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一是认真做好接待受理。凡是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等不服的申诉,对区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对乡镇人大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信访问题法律、法规的咨询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信访事项,都要认真接待,及时受理。二是认真进行综合分析。机关信访工作机构要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坚持每季度对信访信息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反映本季度内来信来访的情况和趋势。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建议,对信访中反映的典型或者重大案件,以及其他重要社会动态,对一个时期反映比较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别采用《情况反映》、《信访专报》、《信访摘报》等方式,及时报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或通报有关部门。三是认真开展督查督办。"人大不直接处理问题"是人大机关办理信访的重要特征,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又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该办而未办的信访诉求,就应该认真督促办理。对区人大交办的信访件,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或者办理情况的,承办单位负责人应亲自向常委会汇报办理情况,或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促使人大交办件的落实。
——提高效率,增强办理实效。人大机关信访工作量大面广,特别是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近几年,人大机关信访量大幅度增加,审判机关终审和行政机关结案以后的再访除部分越级上访以外,大量地转向了人大机关,各方面的信访人总寄希望于负有监督政府和两院职能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能满足其诉求。因此,大量的重信重访的受理和重复转办、交办影响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效率和办理效果。《办法》的制定,提供了探索解决的途径,一是明晰工作职责,坚持"我督你办"的原则,决不越俎代庖。凡属于政府、法院、检察院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一律转由政府、法院、检察院信访工作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处理,特别是行政诉求类的信访件,由政府信访工作部门统一协调和直接督促办理,避免重复交办、多头交办。加重政府信访工作部门的责任,有利于提高办理的效率和落实的效果。二是科学分类处理,对大量已经结案而处理得当仍反复上访的重信重访,一般不再交办和转办,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的作用,尽可能息诉息访,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理念,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些确实需要解决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从而感化群众,引导群众,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和消除一些"无理"上访的信访件,减轻信访工作量。三是突出工作重点,集中精力落实办理典型信访件。对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批示的信访件,常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委员会应重点督办,并及时与区政府信访工作部门和督查机构沟通情况,共同督促办理。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必要时经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批准,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可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及时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为典型案件。主任会议决定重点督办的典型案件,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办理,或报常委会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处理,或结合执法检查进行专项治理,或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汇报,督促纠正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办法》还对异常上访情况、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提出了处理措施,明确了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大机关的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依法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分别系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秘书长、信访科长 吴清泉 汤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