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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订消防条例首次明确公共交通应完善防火措施

来源: 检察日报  浏览字号: 2010年08月30日 11:17

  检察日报讯(记者沈义)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已获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公共交通应完善防火措施,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应提高引导疏散乘客逃生能力。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更明晰、行政审批更简化,如消防审核时间缩短为10天,原来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的治安、消防双重审批程序被合二为一。条例新增加了公共交通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首次明确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完善防火措施,其从业人员应当提高引导疏散乘客逃生的能力。单位不组织消防培训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不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个人也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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