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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旁听公民意见回复制度

来源: 重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08月29日 08:52

  “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办理,要有回复,不能提了就‘完’了,要建立完善的旁听公民意见回复制度。”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在人民大厦主任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陈光国强调到。

  本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起草组关于条例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城环委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检查组在渝检查有关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规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举行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汇报。

  陈光国强调,下次常委会会议仍要继续作好旁听公民的意见收集汇总,该由人大常委会办理的要及时认真办理,该交“一府两院”办理的要及时转交,并建立起旁听公民意见“回复”制度,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不能“提”了就“完”了,“这样怎么会有效果呢?”

  主任会议还提出,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报告的人不能长篇大论,要限制报告的时间,“报告应少提成绩,重点将审议的主要问题写清楚。”

  此外,主任会议还就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长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应该根据议题的多少确定,“该长则长,该短则短,不能每次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没发言就要进行下一个议题了,这样的审议不充分,也不严肃。”为此,主任会议决定下次常委会会议会期4天半,在以往的惯例上延长了半天,于9月22日至26日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陈雅棠、郑洪、卢晓钟,秘书长艾智泉出席了昨天的会议。

    记者 张双山

    《公民报》2008年第35期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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