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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

来源: 重庆市垫江县人大信息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8月25日 09:24

    

    8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凤主持。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学习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县检察院、法院及部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结合各自的职责、职能,就《决定》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进行了座谈交流,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决定》,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监督,确保《决定》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军认为,我县执法水平较高,执法基础较好,县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县政府每年都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为贯彻落实《决定》打下了基础。参会同志对《决定》学习认真,认识深刻,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效果很好。最后,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国法律体系形成后,工作重点是法律的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就是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法律贯彻实施。《决定》汇总、细化和补充了法律监督的规定,完善了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突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增强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坚强保障。《决定》的实施,也有利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二是加强学习,抓好宣传。高度重视学习和宣传工作,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决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法工委和检察院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对《决定》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认识度,积极营造社会及群众支持法律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齐心协力,确保落实。县检察院要扮好主角、挑好大梁,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依法接受并配合检察机关搞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监管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可行有效的联系会议、执法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调等工作机制,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监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支持和督促检察机关开展好法律监督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凤强调,县检察院、法院及行政执法机关务必按照曾军主任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决定》的学习贯彻工作,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完善工作机制,把《决定》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共同搞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并将学习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

    县委政法委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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