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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携火种进防火区最高罚千元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8月01日 08:48

  法制日报讯 记者徐伟 实习生李春光《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近日首次提请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草案共分7章48条,包括总则、森林防火职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

  据了解,自2008年“森林重庆”建设实施以来,重庆市森林面积达4574万亩,森林蓄积量为1.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面已达37%。但由于重庆地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多样的气候类型,火险隐患突出。仅在2010年,重庆市就发生森林火灾105起,死亡3人,火场面积3988亩,受害森林面积1735亩。

  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审议时认为,该条例的制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进一步巩固“森林重庆”建设成果。

  草案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明确了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森林防火和管理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还应当建立联防机制。

  鉴于重庆市历年森林火灾集中发生的基本规律,草案统一规定了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重庆市森林防火期,每年三月份为重庆市森林防火宣传月。同时,考虑到各地区实际情况,草案还规定重庆市地方政府可以提前或推迟公告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期。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划定的林区野外用火,进入此类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凡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可由林业主管部门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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