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打气撑腰”
法制日报重庆7月26日电 记者徐伟实习生李春光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共十五条,除明确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基本方式外,还强调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的诉讼活动,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转移犯罪案件和线索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等内容。
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上,决定草案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查阅审判卷宗材料、调查核实违法事实、建议更换办案人、提出检察建议等措施。此外,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决定草案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法律监督的一种刚性手段在第四条里单独予以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决定草案第八条还特别强调了对行政执法活动中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违法线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等行为要实施法律监督。
据了解,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9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陆续启动了地方性立法,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在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打气撑腰”过程中,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 辑: 王伟
责 编: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