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人大工作创新擷英之一
万州区第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07年换届以来,工作年年有新的进步和提高,工作成绩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好评,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能够解放思想,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为推进人大工作注入了蓬勃的生机与活力,现就其一些有创新的做法撷英如下。
致力“两个转变”,依法保障党委决策主张与人民意愿高度统一。始终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人大工作的灵魂和基本原则。一是致力于将人民群众的意愿转化到党委的决策主张之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千方百计畅通民意的表达,加强民情的反映,帮助党委全面掌握民情,深入了解民意,在重大决策部署中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2010年,除在人代会上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556件而外,区人大常委会举办加快把万州建成重庆第二大城市金点子论坛,收集到各级人大代表金点子625个;在畅通工程评议中征求各方建议意见800多条;就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在网上问卷调查,征求市民建议意见200多条;常委会办公室向区委报送调研报告、情况反映、简报信息68件。这些,为区委作出相关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二是致力于将党委的决策主张依法转变为人民群众的意志。及时响应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委的决策主张固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转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一致行动。本届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决议决定43个,其中21个涉及贯彻落实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三是将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列入监督议题,依法加强监督,促进相关工作,确保党委重大决策主张的顺利实现。
不断创新代表工作,保障代表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法定职权得到充分行使。一是切实创新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梳理分析、具体交办、指导推进、组织视察、集中催办、“回头看”检查、跨年度追踪督查、审议办理情况、总结表彰九步工作法,建立健全了领导牵头办理重点建议、对办理单位和办理情况予以公示、将办理代表建议纳入对区级部门的综合考核、对办理结果实行回头看检查、对跨年度代表建议的办理实行追踪督查、每年评选出20件优秀代表建议进行表彰等制度,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促成了很多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因此代表行使职权的热情一年比一年高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逐年上升。二是为代表履职搭建广阔平台。几年来,为代表充分行使法定职权积极打造了以网络联系、考察交流、邀请参会、发送资料、订阅报刊等为主要方式的知情知政信息平台,以“代表之家”为活动阵地和物质保障的保障平台,以培训学习、视察调研、监督评议、接待选民、促推民生为主要形式的活动平台。2010年在全市统一开展的“代表行动”主题活动中,紧扣全区中心,围绕民生热点,结合代表履职,发挥职能优势,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拓展了途径和舞台,提升了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度,提升了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三是促进代表与选民加强联系。从2008年开始,推行代表向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的制度,由代表小组组织,代表每年向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一次,接受评议,听取意见,使其行使代表职务的情况得到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对市直管部门开展监督,发挥其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为使远离主城的市直管部门不成为人大监督的薄弱环节,发挥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09年3月制定了与驻万市直管部门工作联系办法,明确对这些部门联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履行职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其联系(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开展工作调研;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工作评议。几年来,组织在万州的市人大代表对市直管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多次视察。于2010年10至11月,用1个月时间,区人大常委会对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万州银监分局8个市直管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市直管部门致力万州发展的主人翁意识。
改进视察方式,增强视察实效。为切实改变人大视察形大于实、效果不佳的问题,常委会作了以下改进:一是不同目的采取不同方式。促进代表履职的视察,平时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在人代会前组织相对集中的大型视察,并做到紧紧围绕人代会主题,以提高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审议和提出建议意见的质量为目的;注重规格和社会宣传,“一府两院”要有负责人陪同并报告情况,主流媒体要重点报道;事前与“一府两院”共同制订方案,确定有代表性的视察内容,确保代表能了解掌握更多全面真实的情况。以监督为主要目的的视察,在事前作充分的调查研究,确定的主题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自行确定实施方案,安排服务保障,以相对封闭独立的方式运行,力求客观真实地把握情况、实施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结合,拉长监督链条,注重对监督结果的检查。为推动某项工作而开展的视察,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开展,方式灵活;事前掌握详细情况,并与“一府两院”充分沟通,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视察中多与群众接触,加强政策宣传和情况交流;通过媒体表明人大态度,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阻力。二是改变就视察而视察的做法,尽可能将视察与其他履职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互为推动,相得益彰。如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安排视察,为提高审议质量作充分准备;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安排视察,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以提高监督实效。三是采取一些刚性措施提高视察的权威性。在每次视察时,要求凡是涉及视察内容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场,现场回答代表的询问,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视察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以常委会的名义印送政府或“两院”研究处理。对在视察中形成的有关重大问题的重要意见,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以确保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 陈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