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开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6月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重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积极查办案件,注重抓好预防,工作效果明显。但也存在反渎职侵权的社会共识尚未形成,案源渠道不够通畅,预防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法制宣传。结合平安开县建设的深入开展,继续加强面上法律法规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提高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社会对反渎职侵权的关注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充分尽责、正确履职的有机统一。
二、抓好预防工作。一要抓好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促进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的有效结合。二要积极探寻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三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把握预防动态,促使预防措施落实,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案件发生。
三、加大办案力度。一要加强举报、控告工作,积极获取案件线索,强化案源信息管理。二要突出查办重点和难点,排除干扰和阻力,办好大案、要案,有效打击和震慑犯罪。三要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工作保障。继续加强干警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综合素养。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考核奖惩,激发办案积极性。继续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保障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办理,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督办落实。
开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5日
主题词:常委会 渎职侵权 审议意见
抄送:县检察院、法院,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副巡视员,本会各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