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九月一日起实施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 陈光国主持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人事任免议案;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草案)》、《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草案)》、《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以上条例。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与古巴比纳尔德里奥省建立友好省市关系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与阿根廷科尔多瓦省建立友好省市关系的决定》、《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上,陈光国对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提出要求。他说,要准确把握市委全会的重大意义,对于市人大常委会来说,要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建立解决民生问题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把市委有关民生问题的主张,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在立法中,对直接涉及民生问题的法规案,要切实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开展立项论证,优先保证立法经费,优先进行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和审议,保证尽快出台。
陈光国强调,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促进民生问题改善,组织代表开展"民生大事助推行动",为贯彻落实市委"民生十条",作出人大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陈雅棠、胡健康、王洪华、郑洪、卢晓钟,秘书长艾智泉等参加会议。副市长谭栖伟,市高法院院长钱锋列席会议。(何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