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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法检两院队伍建设

刘金川

来源: 重庆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7月06日 14:41

  筑牢司法根基 践行司法为民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法检两院队伍建设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6月28日至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余远牧率队,全面调研市法院、检察院系统队伍建设,了解其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情况等。旨在助推检法院打造一支思想、业务、精神素质过硬的队伍,更好践行司法为民。

  调研组在听取市高法院院长钱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专题汇报后,兵分三路,深入万州、涪陵等地,听取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各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基层法检院情况介绍和建议意见。

  创新机制规范职权

  调研组获悉,近两年来,全市法检系统针对队伍建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狠抓机制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努力打造一支“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队伍。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多、违法腐败案件爆发多的司法拍卖、判决执行等领域,法院全面改革。从去年4月1日起,全市司法拍卖全部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代替现场竞价等方式,有效规范了司法拍卖行为。改革后成交率较之改革前上升60个百分点,成交价平均增值12.78%。

  此外,法院实施执行分权改革,出台系列相关规章,分解过于集中的执行权,打破“一庭独揽、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执行裁决、司法拍卖和执行实施工作由不同副院长分管,加强分解后各项权力的相互制衡。同时建立执行案件查询系统,扩大执行信息公开,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随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院系统则围绕检察权运行过程,创新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等执法办案关键节点的监督制约。一段时期,各级检察院自行聘任人民监督员对本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监督,结果出现人民监督员“熟人化”、案件监督公信力不强等问题。市检院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监督方式进行改革,由市检察院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实行上一级检察院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实行“下管一级”的监督。

  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调研中,有法律界专业人士提到执行案件中一些较普遍现象。譬如一个执行案标的为100万,如果三、五个月没执行下来,可能获赔当事人80万元也愿意执结;如果再有三、五个月没有下来,可能当事人60万元也愿意了事。

  同样,调研组还了解到,某检察院在审查某县原刑警大队队长违法出具重大立功证明帮助涉黑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一案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拟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在案件审查监督中提出异议。后经补查证据、提起公诉,该队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些案件或类似情形,说明法检人员自由裁量权还是比较大。”一些法律界人士、区县人大常委会同志指出,过大的权力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执法者素质高,如果没有很好的制约制度,迟早都会出问题。法官的审判权、执行权等,检察官的检察权以及延伸出的各项权力等,在一些区域有着较大自由裁量空间,要有很好制度予以规范制约。

  过去容易看到法官、检察官与当事人吃饭、娱乐,现在这种情形几乎很少见了,其中有很大原因是法检干部办案经费得到较好保障。“这说明有效的后勤保障利于司法公正。”一些区县人大调研发现,当前法检干部工作压力大,但相应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还需加强。“一些法检干部工作10、20年职务还无法提升,难以很好留住优秀人才。”

  针对人少案多,某县法院年人均办案甚至超过150件的情形,调研组建议要增强队伍力量,用足用好编制。对于年轻干部要加强培养,增强其吃苦耐劳、为民服务精神;对优秀干部要加强交流力度,包括跨地区、跨行业的交流。同时,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基础上,注重利用好人大、政协、媒体、公众监督,更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

编 辑: 刘宇
责 编: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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