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旁听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旁听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2010〕第8号
2010年4月22日
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决定,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11日~14日召开。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暂行办法》,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2010年5月11日上午、14日上午。
旁听地点:人民大厦(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一)审议地方性法规
一审法规(4个):
1.《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草案)》;
2.《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3.《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
4.《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
二审法规(2个):
1.《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2.《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草案)》。
(二)审查批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六)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七)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八)审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九)审议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十)审议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十一)审议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十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书面)
(十三)表彰2009年度重庆市人大代表工作先进单位及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
三、旁听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申请时间:2010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申请地点:人民大厦(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西门一楼大厅。
申请方式:申请人到申请地点填写申请表。不接受委托申请。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二)填写申请表时须本人到场,并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三)确定为旁听人员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于5月8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
(四)旁听人员的饮食、住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五)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