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免名单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0〕第26号
2010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廖建斌、辜妍、高一棚、林梅、杨兵、张超、陈怡、谭平、付永雄、彭国萍、邬砚、程垦、艾春玲、刘志、傅燕、吴永铭、吴比、李世平、刘倩影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裘晓音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商雪梅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潘祥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晴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再方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张勇军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王剑波、贾培德、宋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文烈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商雪梅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峰嵘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万清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汤志明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亮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永贤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萍、林华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新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沈功友、戴萍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唐伯寿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杨译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潘祥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批准
杨再方辞去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晴辞去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