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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启动2013~2017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来源: 甘肃人大网-人民之声报  浏览字号: 2012年06月15日 11:18
  2012年6月上旬,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发出《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同时,通过省内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启动了2013~2017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为做好下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的规定,本着提前筹划的原则,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留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进一步拓宽渠道,增强参与程度,推进民主立法进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6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发出通知、公告,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征集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建议项目。一方面,组织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一府两院”和本省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根据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立法规划、计划的建议项目;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最大限度地使立法机关能真正听到老百姓的呼声,使立法规划、计划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力争立法规划、计划贴近实际,符合省情,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实际情况,初步设想下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拟制定的项目40~50个,修订项目约30个,批准项目视情况而定。2013年度立法计划拟制定项目8~9项(其中修改项目应当占有一定比例),预备项目2~3项,调研起草项目15项左右。兰州市和民族地区的批准项目由相关委员会汇总后确定。通知和公告要求:所报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结合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本省地方特色,体现构建和谐幸福新甘肃的内容,坚持急需的、成熟的先立的原则。项目应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为基础,一是从上届规划中未完成的立法项目中选择;二是将2010年、2011年两次全省法规清理中需要修订、修改的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三是调研起草项目原则上要从列入规划的项目中挑选;所报规划中的立法项目必须符合立法条件基本成熟和具有初步框架的要求;所报计划中的立法项目必须是已调研论证且有起草好的文本,就重大事项已做过协调沟通并有说明;个别不在立法规划、计划中但确实急需出台的项目,须经项目论证程序后报审。(赵遵国)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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