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成果盘点
赵遵国
2011年,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责,大力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超额完成立法任务,高质量搞好法规清理,认真做好国家法律草案修改意见建议征集工作,为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一、超计划完成制定、修改和批准立法项目。首先,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0年立法计划的基础上,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本着急需先立、条件成熟先立的原则,编制了年度立法计划。按照计划的安排,2011年制定、修订法规16件,预备上会审议法规8件,批准法规8件,是常委会有史以来制定、修改和批准法规数量最多的一年。
截止2011年11月24日,依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颁布了《甘肃省农民教育条例》、《甘肃省林业生态保护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正)》、《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等15件法规;完成了对《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3件法规的第一次审议;批准了兰州市《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两件法规;批准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废止)》5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完成了对《甘肃省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委托起草工作。超额完成了今年的计划。
二、高质量做好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的专项清理工作。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组成专门班子、抽调具体人员,按照工作部署、分析梳理、汇总论证、总结报告四个阶段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60件地方性法规、58件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规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专项清理(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由他们自行清理),截至12月中旬,通过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等的梳理、分析,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规将列入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以保证确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搞好国家法律草案在甘肃的修改意见建议征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国家法律草案在甘肃的修改意见建议的征集工作。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充分发挥常委会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地方性法规评估中心的作用,结合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各个群众团体的实际工作,根据甘肃省情,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发函联系、召开论证会、网上讨论等方法,认真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草案修改意见建议的征集、汇总、研究整理和及时上报工作。同时,周密细致地组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等修改调研组来我省的调研考察,为国家法律高质量地制定、修改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