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中小学免试入学
新建万人居民区必须配建小学
中小学组织变相入学测试、课堂上不上课、课后到老师家里补课,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义务教育不均衡造成择校热持续不断等,对这些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从明年起将得到遏制。昨天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甘肃义务教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通过的《甘肃义务教育条例》详细、实用,不仅对禁止教师课外辅导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同时对政府、学校、经费保障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条例》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就近入学范围要公布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条例》对入学年龄的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农村山区或者边远地区等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残疾儿童可视情况推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条例》规定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并要求就近入学的范围要向社会公布。
居民区和学校同步建
《条列》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划标准,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点,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按照学校设置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时,规定新建、扩建居民区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二十四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两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三十六个班规模的中学用地。
不得进行有偿辅导
《条例》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学生收取择校费等费用,同时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参加各类学科辅导等活动。教师应按时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停课或者改变教育教学计划,不得组织学生接受课外有偿辅导。
教科书未经审定不得选用
《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单一标准。
关于教科书选用问题,《条例》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教科书应当在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选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学辅导材料。(兰州晚报 王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