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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促进全民健身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6月14日 08:56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文馨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基层行政村建设公共体育活动场所作出了硬性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实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在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健身器材。

  条例规定,举办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活动,应当经国家或者甘肃省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举办攀登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止违法活动,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教学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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