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1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冯华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王晓刚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纪年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何叔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巩宏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雁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安继军、白建辉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晓刚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纪年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仲屹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李华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刘咏康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魏宝琴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增科、张献飞、柴晓辉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