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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5年通过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00件

来源: 陕西日报  浏览字号: 2007年12月28日 11:24

陕西日报讯 记者从12月27日召开的陕西省地方立法工作总结座谈会上了解到,五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修改省地方性法规100件,废止3件,审查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49件,是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审查批准地方法规最多的一届。

据了解,这些已经制定和实施的法规中,有涉及经济方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招标投标法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38件,有涉及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筑节能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15件,有涉及社会领域的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法律援助条例、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39件,有涉及人大制度建设和其他方面的监督法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8件。其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秦岭的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作了具体规范,将对秦岭的生态环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对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全面进行了规范。由于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记者 冯晓荣)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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