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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大“下重锤”夯实审议意见

来源: 安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12月09日 15:27
  今年以来,针对《监督法》实施以来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切实改变审议意见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方式,狠抓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量这个“牛鼻子”,使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明显增强。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采取了以下7项措施:一是调研先行。按照年初制定分解的监督工作计划,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围绕拟定的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按进度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研,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提前把情况基本摸清,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或开展执法检查提供参考信息,有效促进了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效率和质量的提升。二是集思广益。在执法检查、视察结束后,坚持由执法检查组、视察组集体研究讨论拟定相关报告,力求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意见。对“一府两院”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由工作委员会召集相关人员集体初审,起草审议意见初稿,并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召集相关人员讨论修改后,提交主任会议审议。三是扎实审议。采取分组、联组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审议时,市“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分组审议时派2名负责人参加)。分组审议时,由相关议题的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召集人;联组审议时,各组分别推选1至2名发言人,由其归纳本组审议意见,并在联组会议上作集中审议发言。四是加强综合。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发表的每一条建议意见,要求认真归纳综合整理,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将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或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以常委会办公室正式文件印送市“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并根据需要附送相关材料。五是跟踪督办。从审议意见中选择部分重点意见进行跟踪督办,掌握办理进度,了解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内容重要、办理难度较大的问题,适时采取视察、检查等方法督促落实。六是限期报告。要求市“一府两院”一般于两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的同时,由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常委会会议作专门报告,强调着重听取三方面的内容,即: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采纳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不能采纳或暂缓办理的意见及原因;下一步加强办理的计划等。今年以来已经听取了7项这类专题报告,产生了良好反响。七是创新机制。为了从机制、制度上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法律地位,该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于11月18日召开的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共20条的《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提出和办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其中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采取电子表决方式进行满意度表决。经过表决,获得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票视为满意,否则视为不满意,必须重新办理,并再次向常委会会议报告,直到表决满意为止。”这进一步增强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的刚性要求。(赵明波 谢应梅)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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