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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来源: 咸阳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10月17日 11:25

  咸阳日报讯(刘根让 田广军 段莎)近年来,我市市县两级人大认真贯彻《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今年8月,市人大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县市区人大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主任会议专门研究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各委办室副主任为成员的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9月27日,召开了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再动员、再部署、再培训,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进行专门辅导动员,把这项工作进一步向前推动。

  加强宣传抓学习。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性很强,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既要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更要提高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市人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一是通过专家讲座、常委会机关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常委会领导及组成人员、“一府两院”负责人、相关委室负责人对备案审查有关法律法规逐条进行学习。二是利用参加20城市人大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秘书长座谈会等机会,学习和借鉴兄弟市县区交流备案审查工作的方法和经验。三是在《咸阳人大通讯》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规定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此项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对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舆论环境。

  规范程序抓制度。《监督法》颁布之后,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7月审议通过了《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机构、程序、处理方法;今年,又制定了《咸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等配套制度,保障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都制定了备案审查的规定和办法,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严格审查抓规范。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人大常委会明确了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确定了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按照《办法》和《程序》的规定,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备案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内容涉及社会养老、工资协商、土地监管等,各县市区备案审查同级政府规范性文件59件,对个别不适当的情况进行了纠正,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了法制统一和依法行政,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民主法制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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