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
3月4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旨在监督和支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消防法》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连日来,检查组分别在城区、汉滨、汉阴、岚皋等地,深入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消防部队,对《消防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就实施《消防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470起,出动车辆806两次,扑救火灾219起,挽救各类财产7395万元,并成功处置了“7.18”洪灾、“7.5”山体垮塌事故救援等多起急难险重任务。在公共消防队站建设、公共消防意识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执勤装备、市政消火设置、经费落实方面依然存在一定问题和困难。
在3月7日执法检查座谈汇报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涛指出,通过本次检查,对于我市三年来实施《消防法》的基本情况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总体上看,我市公共消防能力和水平在《消防法》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了明显的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今后的政府工作中,应该进一步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城市与农村并重,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要依法对消防事业予以足额财政保证,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从严执法,要加强《消防法》贯彻执行力度,确保一方平安,和谐安宁。(王锡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