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忠斌同志辞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7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忠斌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忠斌同志辞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根据张忠斌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忠斌同志辞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