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令强华、邱明扬同志辞去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12月9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令强华、邱明扬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令强华、邱明扬同志辞去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