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大调研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为配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7月9日至1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王建明副主任带领下,市人大内司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司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我市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
视察调研组先后到蕲春、英山等县和市直部分单位,听取了两县人民政府和市残联等单位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由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地税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民政局、司法局、法院等部门负责人和基层组织代表、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3个,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了解了我市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工作情况,走访了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看望了接受唇腭裂手术治疗的儿童,实地视察了残疾人创办的蕲春县助残扶贫福利服务公司、英山县无障碍通道设施建设情况,参观了蕲春县和英山县特殊教育学校、黄冈市残联脑瘫儿童康复中心、黄冈市残联聋儿语训中心等机构,深入了解了《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
视察调研过程中,王建明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我市在残疾人事业上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强化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在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他强调,做好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满怀热情地做好残疾人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关心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引导,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程度,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