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大在荆门、咸宁开展湖泊立法调研
4月26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率领省人大法委、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及有关厅局,在荆门、咸宁市开展湖泊保护立法调研,先后听取两市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实地考察长湖、斧头湖等湖泊的保护情况,并与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环保志愿者等进行座谈。
刘友凡副主任指出,荆门、咸宁两市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前景良好,特别是重视生态建设,打造青山绿水蓝天美城,取得明显成效。他强调,在湖泊保护立法中要进一步确立湖泊保护的方针、目标,明确保护范围,强化生态修复、保障措施,加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法律责任。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做到“两拆、三治、四定、五保”。“两拆”即采取集中行动,拆除湖泊中的围网和围堤。“三治”即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四定”即实行政府定位,政府对湖泊保护负总责;部门定责,明确湖泊保护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湖泊定界,划清湖泊的禁止区、控制区、限建区,划定绿线、蓝线、红线;分类定标,区分湖泊的功能定位,明确相应的保护任务。“五保”即保面积、保水质、保生态、保功能、保景观。要实现“一个目标”,即“千湖之省”碧水长清。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