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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

来源: 恩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8月05日 10:12

  近日,咸丰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到黄金洞乡、丁寨乡、尖山乡等地,以听汇报、集中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并组织召开了30多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认识高、起步早、发展快,既注重发展又注重规范,通过加强引导、扶持、宣传、培训、示范、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咸丰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领办主体多、发展形式全、覆盖领域广、运作较规范、经济效益好的特点。目前,全县已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87家,拥有社员7048个,带动农户37000多户。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了烟叶、茶叶、药材、蔬菜、魔芋、油茶、林果、加工、农技服务、养殖营销等。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类型主要有五类:即龙头企业带动型、大户能人互动型、农业技术人员带动型、打工回乡农民工创办型、基层组织创办型。2009年,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销售农产品总量超过6.41万吨,年销售收入达1.95亿元,股金分红79万元,二次返利3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家庭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100元以上。2009年,恩施州的专业合作社现场会在咸丰召开,在全州年底考核获第一,其经验和做法在全州推广。

  7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报告,形成了三条审议意见,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修订完善2006年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提升效益,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跃上新台阶。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咸丰人大 谈文才)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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