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查监督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国务院《通知》要求,恩施自治州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要求及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后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后作出了关于批准2009年州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债券期限3年。湖北省核定恩施州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2亿元。我国一直以发行国债为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尚属首次。按照《国务院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的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由财政部代理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是中央财政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为强化债券资金监管,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在全州2009年地方债券项目实施近一年的关键时期,恩施自治州人大财经委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安排,组成审查组于4月12日至22日到全州八县市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14个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从项目立项及债券资金安排是否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和恩施自治州实际、债券资金“三专”管理和项目建设“四制”管理是否到位、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项目建设进展是否顺利、有无资金缺口、项目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等方面,对全州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审查。
审查组每到一个县市,均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评”的方式,分别听取了各县市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的汇报,现场查看了使用债券资金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先后查阅了各县市财政部门、项目主管单位的财务账目和债券资金“三专”管理与工程建设“四制”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对各县市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及利用债券资金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好作法和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地、各单位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目前,审查组正在着手整理、汇总审查情况,研究、讨论审查意见,之后将起草形成审查报告,提出加强债券资金及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经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查后印发州人民政府整改落实。(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刘祥华唐洪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