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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在长阳召开

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

赵巍

来源: 三峡日报   浏览字号: 2009年05月25日 09:47

  三峡日报讯(记者赵巍,通讯员徐萍、郑凤芹)5月21日至22日,全国首次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在宜昌市长阳召开,来自内蒙古、辽宁等省市的全国20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与会代表,交流介绍各地县情,协商通过了《全国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县(旗)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民委调研室主任艾其来,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谭徽在,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建一、副主任张为民等出席会议。

  据了解,我省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长阳、五峰两个自治县外,还有12个民族乡(镇)和20个民族村,仅2008年“一州两县”经济总量就达到了318.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5.2亿元,农民人平纯收入突破2700元。1991年长阳率先出台中国第一个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自治法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基本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问题。2006年2月制定了全国首部县级民族文化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探索出了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模式,其民主法制建设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前列。

  与会代表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展开了热烈讨论。艾其来强调,要认真贯彻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地方民族立法,更好地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从而使政策优势和法律优势得到更好地发挥,不断巩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张建一在讲话中说,首次联席会议在长阳召开,是宜昌市乃至湖北省人大工作史上的一件大事。他希望与会代表能更全面地了解宜昌,在今后的人大工作中继续加深交流,探讨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科学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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