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人大 > 湖北 > 新闻报道

恩施州人大组织召开修订州乡村公路条例座谈会

来源: 恩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1月28日 14:50

  11月19日下午,州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了修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座谈会,围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深入研讨并征求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瞿赫之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于德海主持会议,在家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和专职常委,州政府法制办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鄢靖律师、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清安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前,州人大财经委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与原条例对照一览表和《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等资料,提前送到参会人员,便于大家充分了解情况。会上,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贯彻实施和本次修订工作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针对修订草案中的条款,逐一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瞿赫之指出,修订条例草案一是要充分体现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在统筹城乡、破解二元结构的问题上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是要充分结合我州实际,力求在农村公路中村道的建、管、养方面,建立健全更加规范的体制机制;三是要认真总结条例贯彻实施以来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本次条例的修订,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至法律层面上来。切实解决好村道建设、乡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三个规划统筹协调,村级道路产权,农村“以钱养事”机制下村道建管养人员与机构,州与县市财政资金投入等问题;四是各个责任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搞好与省对口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切实做好条例修订各个环节的工作。
  背景:
  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进行修订,是纳入州七届人大立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自2005年5月27日颁布实施以来,为全州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州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该条例已与我州乡村公路发展现状不相适应,部分内容与国家、省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悖,且原条例主要注重乡村公路的建设,在管理、养护方面还需加强,需要修改完善。
  为加快推进州乡村公路条例修订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州政府成立了以副州长张宇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州乡村公路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州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2013年4月16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德海带领民族法制委、财经委负责人到州交通运输局对州乡村公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就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研究和督办。截至目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已起草完成。下一步,将按照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程序,在深入调研和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广泛的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草案,扎实做好条例修订各个环节工作。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