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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来源: 黄石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8月21日 09:11

 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议案,表决通过了《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政府关于黄石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黄石市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黄石市2012年度本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还书面审议了“一府两院”201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兴龙就如何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做出三点要求。他说,禁止烟花爆竹,不仅“应该禁”,更应该“禁得住”、“坚决禁”,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优势,了解《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意见,营造良好的禁鞭氛围,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生活环境。其次,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确保今年经济发展目标圆满完成,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最后,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中华、王晓梅、徐新斌、汪斌,秘书长夏祖乔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蔚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小武,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武力列席会议。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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