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平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委干[2010]105号
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经省委研究同意:
李平同志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免去其常德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湖南省委
2010年5月24日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湘委干[2010]105号
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经省委研究同意:
李平同志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免去其常德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湖南省委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