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命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
李桂广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柳媚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被生同志为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干弟同志为郴州市卫生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建军同志的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东同志的郴州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任 命:
刘淑蓉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璋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九香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刘殳扬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末钢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雷金梅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欧阳昆兰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利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李正安同志的郴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兰海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徐湘龙同志为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晓斌同志为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可同志为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德华同志为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小琳同志为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志卫同志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永庆同志为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郴林同志为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福江同志为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贵平同志为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杰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