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清理规范性文件
记者 康锋辉
张家界日报讯(记者 康锋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颁布出台,让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并贯彻落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全面清理过去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积极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作出表率。
在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方面,市人大常委会陆续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共62件,涵盖了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正常运转的方方面面,清理结果显示:除一部分现行规范性文件仍然适用,需要对2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2件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如何保证常委会会议质量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此次清理,全面摸清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家底,为进一步开展补充制定、完善修订、过时废止等环节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今年6月,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有效增强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操作性。
为抓好规范性文件修订,根据清理结果,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办公室牵头组织精干力量,对《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张家界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决定》等与《监督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不适应的23件现行规范性文件,尽快拿出修订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后重新公布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还及时抓好规范性文件废止,对照《监督法》要求,及时废止了《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办法》、《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监督办法》2件现行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