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3月18日,在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州人大常委会对州直27名拟提请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新一届州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这是我州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举措。
2006年10月31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及培训等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通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利于促进政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意识,提升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此次考试的法律知识涉及《宪法》、《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等方面的理论知识,突出了领导干部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开考前,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路平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对提请任命的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考试成绩将统一发给州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任职事项的依据之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路平、副主任刘万云会同州委组织部、州依法治州办的相关领导参加了监考。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