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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邮政条例

来源: 湖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17日 10:43

  9月15日下午,十一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湖南省邮政条例》,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省原邮政条例于2005年颁布实施。今年2月,立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历时7个月。湖南省局自去年4月起,主动联系省人大和省政府,宣贯法律,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争取修法立项,扎实细致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立法工作开展以来,湖南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国繁亲自参与,协调沟通,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构建部门协同、企业参与的格局,推动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保证邮政法的全面配套、正确实施。

  根据邮政法的修订调整,结合邮政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修订后的《湖南省邮政条例》对原条例进行充实完善,共8章55条。该条例明确邮政管理部门主导邮政普遍服务和监督管理邮政市场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地方对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的措施,同时通过立法确立快递业务的法律地位,鼓励和支持多种所有制快递企业发展快递业务。条例联系湖南实际,对邮政法相关内容进行具体、细化。

  一是突出要求省邮政管理部门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牵头编制全省邮政设施建设规划,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并督促邮政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提供普遍服务。

  二是明确规定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乡镇邮政设施和村邮站的投入和建设,村民委员会确定村邮站的场所和人员。新建居民小区、居民楼将信报箱群建设纳入建筑设计范围,并在地面首层设置,所需费用计入建设成本,未设置信报箱群或者设置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不予验收。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用地给予土地划拨,免征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邮筒、邮政报刊亭等设施,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邮政企业及其邮政营业网点办理注册、变更和注销等工商登记,免交登记费。普遍服务运邮车辆免办道路运输营运证,免交通行费。因城市改造、重点建设迁移邮政营业场所,按照方便用邮、就近安置和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予以重新设置。新建邮政营业场所交付使用前,拆迁单位要安排过渡场所,过渡场所未安排的,原场所不得拆迁。迁移邮筒、邮政报刊亭就近安置。

  三是具体明确省内信件寄递时限和乡镇其他地区邮件投递频次,补充规定邮政企业的法律责任。邮政企业提供服务达不到规定时限,对用户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经测评不符合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四是增加规范邮政报刊亭的经营管理和录取通知书、录用通知书、法律文书的寄递。条例规定经营报刊亭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改变报刊亭的性质和用途,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录取通知、录用通知、法律文书,收件地址为单位地址的,投递到单位收发室,并由收发人员签收;收件地址为家庭地址的,交由收件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签收。

  五是重点确立快递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快递业务行为。重点规定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快件的签收方式。设立禁止快递企业操纵市场价格、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和将信件打包作为包裹寄递等行为。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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