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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清理积案116件 结案逾九成

湖南石门县人大为法院“当靠山”破解“执行难”

熊志佳 罗成宇

来源: 湖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6月11日 12:11

  6月9日上午,石门县易家渡镇丁家山村农民熊承云专程赶到县人大常委会表达谢意,“感谢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县法院帮我把长达13年的执行案兑了现,原以为打了水漂的9000元货款终于到了手。”

  今年2月,熊承云向县人大信访室反映:他生效13年的民事判决一直没有执行到位,请求县人大常委会督促解决。原来,熊承云诉蔡某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在1998年3月经由县法院判决,但蔡某未自觉履行。此后,蔡某举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于2002年8月裁定中止执行。钱收不回来,让熊承云伤透了脑筋。接到信访督办函后,县法院积极行动,决定“死马当作活马医”。通过追踪调查,终于发现蔡某在外地金融机构存有资金,当即决定冻结,使这笔9000元执行积案得到了结。

  近年来,石门县人大在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全县政法单位人民满意度测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活动中了解到,案件执行难已成为法院和人民群众的一块“心病”。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发挥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进行综合监督的职能,将破解“执行难”问题列为日常工作重点,责成县直和乡镇单位配合法院开展执行,支持建立起了县、乡、村三级执行工作网络,通过发函交办、电话催办、现场会办、协调督办等方式,督促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实现突破。为解决执行案件中特别困难当事人的救助问题,县人大批准在财政专项预算中每年为法院安排司法救助基金20万元。对影响大、难度大的案件,组织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和执行信息员参与执行监督,取得社会和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

  县法院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经常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县乡人大、县直和乡镇单位的支持,案件执行工作进入了全国先进行业。三年来,县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147件,收案标的5962.3万元, 执结案件1102件,结案率为96.4%,执行标的4698.9万元,执兑率达到78%。共清理出积案116件,标的895.7万元 ,执结112件,结案率达96.4%,执行标的716.9万元,执兑率达到67%。其中,长达10年以上的有4件,5年以上的12件。县法院的执行工作业绩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法院先后获得了“全省优秀法院”、“ 全市五个一流先进单位”、“全县五好领导班子”、“全县2009年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第一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执行局连续三年被评为五星级单位,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能手”。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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