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
5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报告。
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主要针对工业废气和粉尘、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加油站油气、农村垃圾和秸秆焚烧的废弃和烟尘等大气污染因子的防治。检查组深入到20多个企业、工地等涉污单位进行了认真的现场检查。
我市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做了大量工作。不仅建立了湘潭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湘潭市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导小组,还明确了由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14个部门分工负责,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应执法监管工作。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也逐步得到落实,如2007年以来,全市112台(套)共计141蒸吨锅炉完成“煤改气”;建立了渣土运输车清洗设施,全市有近200台渣土运输车安装了GPS定位装置等。然而,主要源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合理等因素,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2013年,我市空气污染天数为170天,占全年的46.6%,空气质量达标率仅为53.4%。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会议指出,强力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这包括淘汰工业落后产能、推进工业环保治理、逐年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排放指标等三个内容。比如,在城市规划区内,到2016年底,基本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在城市“禁燃区”内,到2014年底,基本淘汰以燃煤锅炉为动力的工业生产能力。推进钢铁、水泥、电力、化工、有色、啤酒、汽车等行业,按照规定限期完成防污减污的工艺技术更新改造等。除此之外,从治理扬尘污染;压减机动车、餐饮业及其他污染排放;建立健全监管监督机制;逐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投入等方面着手治理大气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