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农委赴怀化、湘潭开展湖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在新晃侗族自治县召开座谈会。
在湘乡市召开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平讲话。
9月10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平率调研组赴怀化、湘潭两市,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刘慧雄,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振全,省人大农委办公室、法案调研处以及水利厅相关处室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中,李小平一行认真听取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和湘乡市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情况汇报,并与政府相关部门、水利工作者、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在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与会人员针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结合工作实际,从水土保持部门责任、规划、预防和治理、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李小平主任委员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和湘乡市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要在如何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加强规划、强化预防、突出治理等方面着力,既要突出水土保持立法的湖南地方特色,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他指出,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很有借鉴价值,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吸纳,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使该立法更加完善。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