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0年12月21日许昌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马俊勇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二、任命秦学海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三、任命梁冬花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兼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
四、任命梁汉强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五、任命孙志强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六、任命古绍禹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七、任命刘婷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八、任命孙根义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九、任命朱雅乐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十、任命李晋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十一、任命信宏敏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二、任命谷德福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三、任命蒋瑞芳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四、任命王振涛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五、任命刘卫平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六、任命陈健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七、任命吴遂殿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八、免去马俊勇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免去秦学海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二十、免去孙志强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免去刘婷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免去王来斌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兼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三、免去闫鑫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