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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发展辞去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0年4月2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来源: 平顶山日报  浏览字号: 2010年04月22日 16: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发展辞去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平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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