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7月16日,新乡市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海深、常务副主任刘孟英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副主任、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2009年以来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与会各单位就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会议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规资料汇编》、学习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周海深主任指出: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一项职责,是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可以从源头预防和纠正国家机关的不当抽象行政行为,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报。还要配合好审查工作,对审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引起重视,加强领导,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监督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和总结,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
刘孟英副主任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新乡市人大常委会摄影: 陈锋 文:张云香)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