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4月28日至29日,洛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少敏主持会议。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建议议程。
根据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会议听取了关于《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初审情况的报告,并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对《关于制定〈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五年规划〉的议案》、《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关于将滨河南北道路建设成环形快速通道,缓解洛阳市区交通压力的议案》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的决议,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听取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对《关于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尽快实施文化洛河建设的议案》的调查报告,表决通过了该调查报告,同意将该议案转为代表建议,要求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洛河文化的研讨论证工作,认真办理该建议。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洛阳市201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有关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
会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李少敏在讲话中指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一张任命书,代表的是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承载的是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因此,被任命人员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精心谋划本职工作;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本领;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努力做焦裕禄式人民公仆;要强化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