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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大把脉国际旅游岛建设 立法保障旅游业发展

来源: 海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6月15日 12:22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将尽快制定促进和保障海南旅游新业态的几部重点法规。

  理顺旅游管理体制

  据了解,海南旅游业涉及29个经济部门,近100个行业。而作为综合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海南旅游行业没有上位法,旅游规划与城乡建设、国土、林业、海洋等部门在工作内容上有交叉,审批体制比较混乱。

  为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年初出台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明确了海南省旅游委牵头负责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编制、旅游资源管理和旅游项目审核的统筹工作。与此同时,海南省还将旅行社的日常管理全部下放到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标准,对旅行社进行分等定级,推进导游归属管理、薪酬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

  同时,海南省还明确了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立项,新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必须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对外经营,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推进重点景区建设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项目建设推进存在障碍等问题,今年4月25日,海南省政府出台《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海南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意见》要求,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要实施“大规划、大项目、大企业、大投入、大营销”战略,高起点规划,大手笔开发,高品位建设,按照“整体设计、系统推进、滚动开发”的空间发展模式,建成一批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相符合的世界级旅游吸引物,包括大型热带雨林森林公园、西沙海洋国家公园、大型湿地公园、大型野生动植物园、航天主题公园、海洋主题公园、电影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空中巴士”观光项目等。

  《意见》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坚决查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无证照经营、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和度假区黄、赌、毒现象;加强旅游价格监管,合理制定景区(点)门票价格,依法查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等。

  加紧修订旅游条例

  目前,海南省已先后出台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海南省进一步加强了立法调研,今年将组织起草旅游饭店管理、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行业协会管理、潜水管理等办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旅游条例》自2004年修订以来,许多规定都与现行的旅游相关规定出现了冲突。国际旅游岛建设启动以来,免签证、退税免税、试水博彩、开放航权等一系列新政策的出现也需要有明确的法规进行规范。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说,海南要把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在已出台9个国际旅游岛法规的基础上,下一步要尽快制定促进和保障旅游新业态等方面的重要法规。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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