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1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称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正式启动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忠,副市长郑钢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文物是中华民族千年文明史留下的精神文化瑰宝,其价值不仅体现在精神文化层面,也贯穿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领域。做好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扩展文物保护队伍,对全面推进我国文物事业发展,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林明忠在会上讲话时要求,要明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主要对象、重点内容和总体安排,紧紧围绕文物保护法,全面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文化文物保护法的工作进展,督促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法律实施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要精心组织,力求实效。此次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实施,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切实做到检查内容、标准、程序依法。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本次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郑钢在会上讲话时说,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多措并举,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文物宣传、保护、利用、管理、普查、征集、研究等各项工作,使文物保护法得到切实有效贯彻执行,文物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曾被评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市。
据介绍,我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30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在全市各个镇及洋浦地区。此外,我市收藏的各类馆藏文物490多件,其中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19件。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深入中和、木棠、南丰等镇实地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部分委员,市文体局、民宗局、文联、博物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