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常委会听取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汇报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杨青生)6月23日上午,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瑞祥为组长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关于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汇报。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委、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我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自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进一步强化项目环境管理,特别是加强项目生产环境管理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污染物减排目标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情况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协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据悉,执法检查组即日起至27日,将对贵港、南宁市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进行检查。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