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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

蒋秋

来源: 广西日报  浏览字号: 2008年08月21日 08:37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目标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蒋秋)出席和列席7月下旬举行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人员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对策,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

  7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志鹏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本次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生态广西建设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力度。在引进项目时,应正确评估环境影响,不能放松标准,特别是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时,更要把好环保关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业主对环境影响评价法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实施。

  ——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规划环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环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对被国家环保部门列为“区域限批”范围的地方要提出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要在规定时间内摘掉“区域限批”的帽子。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检查、限期整改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环评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进环评审查意见的落实。对已经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业园区要立即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业园区要抓紧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立即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推动工业园区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和谐。要研究并出台一些鼓励节能减排的引导性措施,对节能减排做得较好的企业给予积极的鼓励政策,对纳入自然保护区的地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将农民纳入低保范围。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环评文件编制方法和内容。不能消极简单地认为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产业就一律拒绝,要把环境保护贯彻到整个项目的建设中,采取事先防治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

  ——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审批现象。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把好“三关”,即审批关、监管关、验收关。要严格做好环评,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彻底改变过去“规划在先、环评在后”的做法。要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审批和监管关系,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强小型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与监管,特别是对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影响,要从严执法,努力提高小型建设项目环评的执行率。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环保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整合资源,完善相关指标体系,加强环保、发改、经委、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资源信息共享平台,降低规划及项目环评前期工作成本,提高环评许可效能。同时,要加强各级环保队伍建设,充实环保机构专业人员,加大对环境监察、监测的投入,加强执法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广西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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