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平乐县开展立法调研
12月16、17日,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黎启新带队到平乐县,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领导陪同调研。
12月16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家乐的陪同下,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黎启新带领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县城“粤东会馆”、平乐镇金山迎仙洞、张家镇榕津村等地,深入了解平乐县现存的历史文物、碑刻以及古建筑的保护情况。同时,调研组还走进金山新型墙体砖厂、二塘镇茶林村和桥亭乡大塘口村,实地查看了平乐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农村沼气池的建设使用情况。
据了解,调研组一行是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两个地方性法规开展的立法调研,目的在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增加法规可操作性。
17日,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座谈会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参加座谈会的县领导以及各有关单位代表畅所欲言,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法规草案提出了切合实际、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黎启新在座谈会上表示,调研组将认真对待、研究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希望平乐县加强对历史文物以及合理使用能源的监管,建设更美好的平乐未来。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