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12月7日上午,桂林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市人大第一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了有关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决定。会议决定,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8日在桂林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主持会议。副主任郭维奇、鲁圣发、黄书明、石春莲、肖立华,秘书长梁建平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济贤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桂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审议了《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草案)》。
审议时,委员们对市政府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委员们希望市政府继续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创新、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强制制度的实施。要继续推进并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等,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最后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济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委室的副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临桂县、全州县、兴安县和五城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民代表应邀旁听了会议。